关于煤矿和煤炭企业的估值杂谈
我说两个观点,可能跟别人有差异。
一,关于煤矿的估值。
1,拍卖
2023年2月陕西拍卖了神木市若干采矿权。首付应该是20%。大保当-黑龙沟区块,面积7.45平方公里,成交价格125.28亿。独石犁南-牛定壕区块,面积14.25平方公里,成交价格233.81亿。
2023年3月,内蒙古拍卖了乌审期钠林河矿区巴彦柴达木井田,首付应该是50%,面积115平方公里,资源储量21亿吨,成交价格301亿。
2,这两个拍卖对采矿权的重估作用明显。但我认为不要用这个思路重估上市公司的资产。采矿权价格的提升更多说明了2个事,一是优质未开发井田的稀缺性。二是市场资金泛滥,资金成本低。巴彦柴达木井田并不是特别优质的井田,一般而已。
3,煤矿的估值更多还是要考虑净利润,按照(2020+2022年利润)/2*10,即可。前提是这个矿可以开采25年以上。
二,关于上市公司煤炭企业的估值。
股息支付率绝对是独一无二的金标准,同时要兼顾一定的成长性。股息支付率这个标准是我对榆林煤矿的观察得出的。2002-2016年,榆林的煤矿经济在15年间,走过了起步期,高峰期,泡沫期,破灭期。
1,在起步期,矿老板没钱,筹钱做技改,入股价格公道,并且愿意大笔分红给其他股东。那会的入股属于雪中送炭。
2,在高峰期,矿老板已经富裕,不需要小股东的钱,煤矿的现金流完全可以自给。吸纳入股纯粹是利益交换。
3,在泡沫期,各类假煤老板横行,用假矿权,假入股,骗取投资人的钱。其实就是非法集资。
4,在破灭期,非法采煤项目纷纷死掉,正规煤矿微利运行,在等待。
经过了这一轮完整的煤炭经济,煤矿老板明白了煤炭的真谛就是自己守住矿权,默默赚钱。分红的煤矿越来越少。小股东在煤炭经济的起落中,能拿到的其实只有股息。所以我认为煤炭公司最大的价值就是分红,有新矿投产或者注入,可以加一些估值。没有新矿,直接按照(2020-2022年平均股息)*12.5倍,给煤炭企业估值就行了。
上市公司有各种花样,对于榆林民营煤矿的玩法,其实本质是一样的。少信花样,多看股息是正道。